2020年,劍青檢改最初成立的二大推動議題〈推動一二審輪調制度〉以及〈主任檢察官以票選為原則〉已獲得初步成果,未來我們將繼續將改革重點放在「活化檢察人事改革」及「減輕檢察工作負擔」二大主軸,並提出十三個目前亟需關注的主題(背景介紹及方案陸續撰寫中),期能拋磚引玉,蒐集更多改革的聲音。
一、檢察機關人力結構調整,檢察官及輔佐人力比率逐年調整至1比3,自「將多兵少」改為「將少兵多」之結構。
二、建立「二審回任一審者」職務歷練機制:
(一)優先調派行政執行署分署長歷練
(二)一審襄閱(或副檢察長)歷鍊
(三)一級地檢署黑金組主任(或大黑)歷練
(四)偵查分流單位職務歷練(一審組織彈性多元化)
三、一審優先派出檢察長,明定自改革首年起一審派出者不低於10%,此後逐年調漲至不低於80%為止及法制化。
四、一審優先派出/轉任行政執行署分署長,並作為派任檢察長之前哨行政歷練考察。(可合併納入廉政署及司法警察機關政風處)
五、確立檢察長任期制為終身6年,除特定地檢署外,檢察長職涯限6年。
六、行政執行署之調辦事(及轉任)任期為2年,因業務需要至多可延1年。
七、建立行政執行署調辦事(及轉任)公平透明之遴任機制及法制化。
八、二審人力總量管制,依據一審及二審業務量進行設定。
九、建立檢察長公平透明之遴任機制及法制化。
十、修訂《主任檢察官職期調任辦法》,強化主任檢察官續任審查機制。
十一、縮減主任檢察官任期為3年加3年。
十二、建立檢察事務官晉升(副)檢察官之機制。
十三、檢察業務之盤點、調整及相應修法。